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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版房地产开发企业等10类资质(资格)审批系统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网上审批功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省厅对行政审批信息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开发了新版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监理企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10类资质(资格)审批系统(以下简称“新版审批系统”),现就启用“新版审批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16年11月25日17:00时,省厅将关闭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等10 类企业资质审批系统(以下简称“旧版审批系统”)企业申请端口,同时启用“新版审批系统”。
  二、适用范围
  “新版审批系统”适用于省、市两级住建主管部门按照现行规定核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等10 类资质(资格)新办、升级、增项、重新核定、证书变更、遗失补办、分立重组等各类事项的申请、审批、制证等工作。
  三、登录方法
  “新版审批系统”正式启用后,用户凭“身份锁”(企业既有身份锁;无身份锁者可在省建设信息中心申领)登录我厅网站“网上政务服务大厅”相应资质的网上申报入口进入“新版审批系统”。企业用户选择“新版身份锁登录”,各市州资质管理部门选择“管理部门登录”。
  四、有关要求
  (一)为保证新旧审批数据有序对接,各市级住建主管部门在“旧版审批系统”中初审通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等10类企业资质(资格)申报事项,网上申报和纸质文件于2016年11月25日17:00前提交到省厅政务服务大厅。2016年11月25日17:00之后在“旧版”审批系统中的提交的申请事项将不再审批,相关企业应在新版审批系统中重新申报。各市级住建主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间将“旧版系统”中的申请事项办结,2016年12月23日17:00将永久关闭。
  (二)“新版审批系统”采用自动制证模式,证书信息数据将与住建部、省厅对接,各市级住建主管部门必须通过本系统审批相关企业资质。
  自行开发了审批系统的市级住建主管部门,请与省厅联系,按照统一数据交换文件标准,与省厅“新版审批系统”对接。
  (三)请各市级住建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新版审批系统”启用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尽快组织学习完成培训,保证有关工作顺利开展。
  有关“新版审批系统”操作使用问题请咨询省建设信息中心(技术支持)联系人:张敏;联系电话:027-68873052;有关事项办理流程及审批政策问题请咨询省厅审批办或政务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27-68873498、68873170、68873421。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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