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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得随意修改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得随意修改
违者将作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文件具有科学性、权威性,不能随意修改。昨从省住建厅获悉,该厅下发通知《加强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文件修改管理》。如果随意修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文件,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
针对省委巡视办收集反馈的部分市县在工程建设中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擅自修改设计文件,采取先变更后设计的方式增加建设内容、改变项目功能、突破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投资、提高建设标准等问题,该通知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建设单位如果要委托其他单位修改文件,必须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勘察、设计文件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委托修改,并出具书面委托文件。属重大修改的还应出具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勘察、设计文件的重大修改应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复审,凡无批准文件的不得受理审查,凡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重大修改不得复审通过。
省住建厅表示,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如违反相关规定,其行为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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