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印发的《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的有关要求,从2015年11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印章制作由印章持有人按照国家规定统一的印章模式,前往经公安机关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印章刻制规格及式样详见附件)。现将《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印章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函〔2015〕149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秘函〔2015〕5号)、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关于停止收取监理工程师注册费和印章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建监协〔2015〕74号)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制作样式转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l、《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pdf》(建注〔2015〕11号) 2、《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印章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pdf》(建注函〔2015〕149号) 3、《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pdf》(注建秘函〔2015〕5号) 4、《关于停止收取监理工程师注册费和印章费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5、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制作样式.pdf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