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闻
行业资讯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新闻资讯>行业资讯
 

宜昌公布十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12月3日,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宜昌市消防支队公布今年以来十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建筑工程不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成为首要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据悉,截至12月3日,排在前十位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分别是:建筑工程不进行消防设计备案、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封闭阻塞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及器材不能完好有效、遮挡消火栓、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消防控制室无人员24小时值守、占用消防通道、火灾及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明火。
  在这十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中,建筑工程不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占到全年违法总数的16.12%,位居今年以来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之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另外,《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也有相应的规定。开展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是加强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施工质量,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存在该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充分反映出其消防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忽视消防安全工作。
  下一步,宜昌市消防支队将对这十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加大普法宣传和监督执法力度,切实强化消防安全工作的措施。
 
版权所有:武汉市三江自控成套工程公司 版权所有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澳门路232#金冠大厦701-707室
电 话:027-82431391 传 真:027-82418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