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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出台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建设标准


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中,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是重中之重。近日,市政府专门制定《南昌市县区、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建设标准》及《考核标准》,对组织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基础设施建设责任以及检查考评责任应达到的要求进行细分,并按相应分值考评。

  在涉及消防安全的建设工程审批中,《标准》规定以行政服务大厅为平台,以消防审批为前置,实行消防与建设、文化、工商、房管等部门“并联审批”机制,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凡未经消防审批或审批不合格的项目,建设部门不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文化部门不核发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核发营业执照。凡未经规划部门许可、文化或工商部门预先核准的项目,消防部门也不予审批。

  据悉,市政府将于2011年1月底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市政府各部门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消防工作先进县区政府、先进部门、先进乡镇、街办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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