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城管委: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定于12月上旬起,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核查各地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燃气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以及事故上报和查处情况。
(二)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各地与省厅签订的《2016年度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三)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检查各地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深入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标本兼治防范重特大事故的情况。
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附表。
二、考核方式及时间安排
考核采取逐级考核的方式进行,各市(州)住建管理部门对所属县(市、区)进行考核,并于12月5日前完成考核工作。省厅将于12月6日起对各市(州)住建管理部门进行考核。
省厅考核将采取听汇报,查验相关文件、资料、记录及台账,实地查看企业或项目安全生产情况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分组
第一组组长张玉峰,考核黄石、黄冈、鄂州、咸宁市。
第二组组长张晓曦,考核随州、襄阳、十堰市、神农架林区。
第三组组长叶兵,考核恩施自治州、宜昌、荆州、仙桃市。
第四组组长周伟,考核孝感、潜江、天门、荆门市。
具体考核时间,由各组电话通知。武汉市考核另行安排。
四、考核评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先进、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为优秀;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95分以下的为先进;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上85分以下的为合格;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在省厅网站上通报。
(一)评分原则
依据《2016年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附后)各考核子项打分,考核总分为100分,另设有加分项。评分采取逐项扣分办法,每项扣分不超过本项总分。
(二)考核加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考核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1、在全省会议上介绍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每次加1分;
2、召开省级安全文明施工观摩会的,每次加1分。
3、安全生产工作受到市州以上政府或省级行业管理部门通报表彰或推广的,每次加2分;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通报表彰的,每次加3分;
4、安全生产工作被住建部推广的,每次加3分;
(三)考核否决事项
以下情况不能评为“先进”及以上等次:
1、发生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
2、突破省厅下达的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的;
3、对重大事故隐患督办、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以下情况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1、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的;
2、对省厅、省安委会下达的限期整改或执法建议未执行到位的。
以下情形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1、发生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2、发生2起及以上较大责任事故的。
四、考核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责任目标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辖区住建系统的考核,实事求是开展自评。
(二)各地要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及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工伤保险推进和专项整治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15日前报省厅安委会办公室。
(三)考核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要求,轻车简从,高效务实。
附件:2016年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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