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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2013年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市建设工程执法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经研究决定,在4-9月期间开展2013年度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得到了市建设工程执法办和市交易中心领导的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交易中心主任周才志任组长、市建设工程执法办常务副主任郭传章和市交易中心副主任刘立新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建设工程执法办、市交易中心人员组成。专项检查小组将在拟定时间段内自行安排检查行程,并提前3-5个工作日电话告知受检单位做好相关资料的备查工作。
    本次检查将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资格条件方面;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市[2007]230号)等法规文件的要求,对各代理机构资质资格条件进行检查。二是代理项目质量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从每个代理机构近年项目中抽取1-2个项目进行检查。
    此次检查的目的,一是掌握全市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发现和培养一批好的中介机构,及时引导招标代理机构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做到依法代理;二是整顿招投标中介市场,不仅要检查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资格,更要查处不良的市场行为,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加以改正。对不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督促整改,对严重不符合条件且限期不能整改到位的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招标代理资格;三是通过检查,为建立我市招标代理机构的诚信体制打好基础,为交易各方提供全方位的企业资讯,构架起全市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网络。
    截至目前,已有一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接受了本次专项检查,受检的代理机构大多态度端正、工作认真扎实,受检资料准备的比较充分,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有关规定。
    下一步的检查将着力于代理机构资格条件和代理项目质量,专项检查小组也将及时与受检单位联系沟通,以期圆满地完成年度专项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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