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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城建安[2013]3号: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教育轮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各施工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吸取“9.13”事故教训,落实“十个突出问题”整改承诺,全面提升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素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开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教育轮训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构建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为目的,全面落实“十个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工作,努力实现我市建筑行业在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的大提升,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大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13年度,完成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在职“三类人员”安全教育分类轮训工作。通过对“三类人员”的全面轮训,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三、责任分工
    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轮训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区安全管理机构及协会组织实施:
(一)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安全站)负责全市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教育轮训组织协调工作;
(二)市建设安全协会具体负责市建筑业协会和市政协会所辖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三类人员”安全教育轮训的组织工作;
(三)各区建管站(安全站)具体负责本地区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三类人员”安全教育轮训的组织工作。
四、培训方式
(一)培训对象
    武汉市辖区内持有《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a、b、c三类人员”,其中:“a类人员”是指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b类人员”是指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c类人员”是指安全机构负责人以及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本次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全面轮训,按人员类别分为两类培训班,即“a、b类人员”培训班和“c类人员”培训班。
     “a、b类人员”培训班主要内容:宣贯《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29号令),以及近年来国家、省、市出台和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c类人员”培训班主要内容:依据jgj/t77-2010和jgj/59-2011标准,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责、工作程序、业务流程,规范安全管理资料和表格的存档备案工作,宣贯近年国家、省、市出台和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培训学校
1、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教育培训中心负责江岸区、江汉区、洪山区、青山区、新洲区、建筑业协会、市政协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三类人员”的培训。
培训地点:武汉市江岸区台北路60号
联系人:李芬       电话:85785939、85788161
2、武汉市建设学校负责汉阳区、硚口区、武昌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汉南区、沌口开发区、东湖高新开发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三类人员”的培训。
培训地点:武汉市汉阳区二桥东村66号
联系人:孙榕       电话:84871152
3、中建三局培训中心负责江夏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三类人员”的培训。
培训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向阳村(梦天湖山庄)
 
联系人:王本新     电话:88924007
4、武汉市黄陂区城乡建设学校负责黄陂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三类人员”的培训。
培训地点:黄陂前川石阳街日昌二里168号
联系人:熊忠      电话:85932259
(四)报名方式
    各施工企业应按其资质等级和所属辖区的不同,主动向所属各区建管站(安全站)进行轮训报备,报备时须填写《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轮训报名表》(附表一),并提供参训人员照片(1寸照2张)、身份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等资料进行备案。各区站按轮训计划时间表,组织各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到以上四所培训学校进行轮训。
(五)培训时间及收费标准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培训工作实效,本次“三类人员”轮训的收费标准按培训场地、教材、午餐等费用成本核定,其他费用由市安全站进行补贴。其中:“a、b类人员”培训班培训半天4学时,培训费每人50元;“c类人员”培训班培训1天8学时,培训费每人100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建管站(安全站)、各施工企业及相关培训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全面轮训工作,落实市城建委“十个突出问题”的整改承诺,实现全市建筑安全管理大提升。各区站负责的“三类人员”全面轮训组织管理工作,已列入各区今年工作考核目标,并作为年底对各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因此,各区站要充分认识轮训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轮训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按照职责分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成立专班、明确责任、分析现状、制定方案,并于4月18日前将轮训组织工作方案报市安全站综合管理科。各培训学校要切实安排好师资力量,做好教学工作。
(二)加强宣传动员,督促企业参训。
    各区站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加强本次轮训的宣传、组织、督促等工作。一是要做好辖区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三类人员”轮训工作的宣传和动员,提高企业参与积极性;二是对本辖区各类施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查,进一步摸清参训人员总数;三是按照工作方案和计划,组织辖区内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集中到各归属培训学校开展轮训,全力督促施工企业全面完成在职“三类人员”轮训。
(三)明确企业责任,落实安全教育。
    各施工企业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三类人员”轮训的组织和轮训工作。要合理安排工作,保证配置的每名“三类”人员接受安全教育轮训。在轮训中,要做好企业“三类人员”持证的登记、汇总工作,并按要求填报轮训申报资料、记录轮训结果、建立轮训档案,作为企业开展安全教育的重要依据。一定规模以上(参训人数100人以上)的参训企业,还可向市安全站申请,组织相关专家和讲师到企业、施工项目和农民工学校,以送教上门形式开展培训。
(四)加强信息管理,建立信息系统。
    各区建管站(安全站)、各培训学校要加强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轮训工作的信息管理,设定专门信息员负责施工企业及其“三类人员”报名、参训信息的登记、记录、汇总和分析工作。各区站信息员按培训学校归属,每月25号与培训学校信息员进行一次轮训企业和人员信息比对,并对各区轮训工作进度进行分析,每月30号将轮训信息和工作进度报送市安全综合管理科,登记录入武汉市“三类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全市轮训工作进度分析的依据,每月对培训情况进行通报。
(五)严格培训管理,确保培训效果。
    参加轮训的“三类人员”将发放《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作为“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延期年审的依据。未按要求参加“三类人员”轮训或轮训人数未达到企业相关人员配置要求的施工企业,将列为安全生产重点监控企业,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并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年审时,视同企业安全教育不合格,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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