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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建重点工程管理规定》出台


    武汉市昨日出台《武汉市城建重点工程管理规定(试行)》,对市城建重点工程的招投标、审批、监理等方面出台了推进措施——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技术目标分别为“达到市级(如建筑工程黄鹤杯、市政工程金杯、银杯)以上优质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样板工地的评选要求”, 投标人对此必须进行实质性响应。
    重点工程的监理费“特保”
    城建重点工程的监理单位,原则上应具备甲级资质。对未履行规定职责的监理单位,要依法处理。严重失职的,禁止在该市承担城建重点工程的工程监理业务;对未能履行规定职责的监理人员,要依法取消其执业资格;对因失职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实行重点工程监理费用保护制度,严格执行监理取费规定。建立合理化建议奖励机制,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对采用监理企业合理化建议后节省建设投资的,拿出节省资金的10%-30%作奖励。
    实行重点工程监理定期报告和紧急报告制度。项目监理发现施工不符合强制性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或者合同约定的,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发现存在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的,立即要求改正。情况严重的要求暂停施工,立即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实行重点工程监理信息卡制度。对监理人员从业档案电子化管理,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记录监理人员的身份信息、所在单位、岗位资格、从业经历、培训情况等基础资料信息。
    安全文明施工费“不竞争”
    城建重点工程的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应当按规定足额计取、单独拨付、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并在施工合同中单独列项,不得作为竞标和施工合同谈判的条件。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用专项管理采用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方式支付。工程竣工后,经检查核实,施工期间一直保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将工程竣工结算审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余额全部支付。
    管线同步建设破解“拉链马路”
    严格执行《武汉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市长令第225号)。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与既有管线权属单位、管线建设单位进行协调,组织施工单位制定科学的施工组织方案,综合考虑征地拆迁、交通组织、管线迁改、施工进度和管线运营等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工期, 经各方确认,形成详细的施工计划。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服从项目建设单位的统筹安排和管理。
    综合设计铸造精品
城建重点工程逐步推行综合设计,在设计阶段对涉及到的各专业进行同步设计,从源头上彻底解决各专业问题,减少设计变更。重大或者技术复杂的项目,要实行设计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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