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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公通[2011]52

各市、州公安局,住建委(城建委):
   
公安部、建设部于20111028日制发了《关于传发〈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于1028日至1231日在全国范围内对采 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已竣工投入使用、已完成节能改造的建筑开展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部署
   
近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了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外保温材料已成为引发火灾的新一类隐患。因此,各地要从预防火灾隐患,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高度,全面开展建筑外保温材料专项整治工作。要将建筑保温材料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清剿火患”战役的一项重要内容,成立有公安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整治专班,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对象、内容和方式,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重点,全面排查
   
各地要对辖区内所有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已竣工投用或已完成节能改造建筑进行逐一排查,确保不漏掉一栋建筑,不漏查一个隐患,并对所排查建筑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全部进行登记造册,存档备查。排查中重点对建筑保温材料封堵不严、保温层脱落、在保温层上设置广告牌等高温用电设备、在建筑周边堆放易燃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等情况开展整治。发现存在隐患的,要采取单位自查自改和监督部门复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同时,各地要利用此次专项整治的契机,对上一阶段建筑消防设施普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确保建筑内消防设施的完好运行。
   
三、注意总结,及时考评
   
专项整治过程中,各地要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向当地政府汇报,并成立由公安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考评组,采取实地检查与档案记录比对的方式,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联合考评。发现存在整治工作未部署或部署不力的,要对辖区主管的公安部门和建设部门进行通报,并责令其重新开展专项治理;发现有排查不彻底,隐患发现不全面等问题的,要对具体主管人员或承办人员进行责任倒查;发现存在隐患未整改或督促隐患整改力度不够的,要根据具体的职责分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公安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各自的职责角度进行总结,并于1225日前,上报本地区《易燃可燃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名册》、《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1231日前将总结情况报省公安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1.易燃可燃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名册.doc;
    2.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xls;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建筑外墙外保温  专项整治  通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省委政法委、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湖北省公安厅办公室                     20111118日印发
   
 

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火灾时有发生,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要求,坚决预防和遏制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重特大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 专项整治时间
    2011
1028日至1231日。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 专项整治范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外墙保温系统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已竣工投入使用、已完成节能改造的建筑。
   
(二) 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1
、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封堵不严,防护层脱落、开裂,保温材料裸露。
    2
、在有保温层的外墙上设置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用电设备,建筑周边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3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没有明确消防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建筑消防设施缺乏维护保养,不能正常运行。
   
三、专项整治措施
    1
、凡存在封堵不严,防护层脱落、开裂,保温材料裸露的,必须采用不燃材料 封堵、覆盖。
    2
、禁止在有保温层的外墙上设置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用电设备。
    3
、禁止在建筑周边地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4
、在建筑的醒目位置设立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及防火要求标识,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5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没有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管理人员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6
、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要依法责令改正,落实维护保养制度并实施行政处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四、工作职责
   
各地公安机关、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共同研究制定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对外墙保温材料封堵不严,防护层脱落、开裂,保温材料裸露的整治,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对在有保温层的外墙上设置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用电设备,建筑周边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整治,由公安机关牵头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各地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扎扎实实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采取有效措施,集中进行整治。各地要集中开展核查排查,摸清本地区采用易燃可燃外墙外保温材料建设工程的底数,并全部登记造册。对外墙外保温材料出现问题的,以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要督促和指导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
   
(三)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各地公安机关、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通力配合,并提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整治的,要责令重新治理,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情况。
  
(四)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地要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典型火灾案例,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使用易燃保温材料和燃放烟花、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引发火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2012
110日前,各地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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